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若此前已提交过单位申请材料的,可仅提供以下1、6、7项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点此获取);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点此获取,委托书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22日);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点此获取);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此获取);
8.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未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离婚协议);
3.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非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入住时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全职工作证明或社保缴交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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