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08Y00001)”,搜索“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新引进博士人才的生活补贴申领条件(15个工作日完成)。
4.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20个工作日完成)。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流程1.协助。申请人到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填报信息。
2.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08Y00001)”,搜索“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3.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受理。
4.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新引进博士人才的生活补贴申领条件(15个工作日完成)。
5.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6.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20个工作日完成)。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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