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二)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三)新区计划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但尚未在新区注册的,由开展引进该单位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意后可申请。
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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