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面积原则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三)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配售方案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安居型商品房具备配售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拟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方案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配售方案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交付时间等;
(二)配售范围及具体条件;
(三)认购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四)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五)选房组织方式;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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