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面积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二)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选房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入围户数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一)依次自主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二)依次抽签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三)计算机自动编配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自动编配安居型商品房房号;
(四)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选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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