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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2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无偿应用支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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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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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通知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计划、无偿应用支持计划”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项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见下文;南山区科技抗疫创新产品目录请咨询区科技创新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方式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填写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政务邮箱:cyhk@szns.gov.cn;纸质材料递交至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耐心等待项目审核通过。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科,电话:26542235

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线下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六)区政府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线下提交《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无偿应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的原件);

(五)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六)证明无偿应用的抗疫产品价值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七)证明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益性公共防疫工作的材料及情况介绍(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八)其他辅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安排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区科技创新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科,2654223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南山助企】可获取南山区助企政策最新消息、申报入口、申报指南、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