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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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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2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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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请表格等申报内容见正文。

申报指南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二)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报告(见模板,附件)。

3.与项目投入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

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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