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奖励企业防疫成果
企业有关防疫科技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已入选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防疫科技成果。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企业防疫成果申报书 | 原件(盖章) |
2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 | 原件(盖章) |
5 | 办公用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 复印件(盖章) |
6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盖章) |
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原件(盖章) |
8 |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企业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个人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 原件(盖章) |
9 | 申报说明(包括企业概况、产品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情况、获得相关奖励情况等) | 原件(盖章) |
10 | 入选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11 | 申请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限制和除外情况】
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入选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662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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