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支持前海合作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加强疫情防控。按各企业采购电子哨兵、抗原检测试剂盒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支持对象】在地经营的“四上”企业。
【申报条件】
1.根据企业采购抗原检测试剂盒、电子哨兵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电子哨兵单台价格不超过5000元;
2.购买日期:自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补贴企业防疫支出申请书 | 原件(盖章) |
2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 复印件(盖章) |
5 | 2022年3月-2022年9月期间采购防疫物资发票、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6 | 申请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2日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8163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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