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支持餐饮业发展
对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支持对象】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餐饮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所租用的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且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
2.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餐饮业发展申请书 | 原件(盖章) |
2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房屋租赁合同 | 复印件(盖章) |
5 | 2022年2-4月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 复印件(盖章) |
6 | 由前海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7 | 申请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38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申报时间内交到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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