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政策条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家庭,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按18个月低保标准/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每个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条款说明】
(1)申请人为福田区户籍或常住居民。
(2)申请人为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家庭。
(3)各街道可特事特办,先行救助,并后续补办申请审批材料。
(4)申请人需按《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及生活状况入户调查。
【除外情形】
本项目不受“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大力度支持”的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临时救助申请书 | 交原件(签字加按手印,模板见附件8) | 申请材料需全部提交纸质件 |
2 | 承诺和授权书 | 交原件(签字加按手印,模板见附件9) | |
3 | 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 交原件(签字,模板见附件10) | |
4 |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或有效居住材料)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5 | 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单据 | 原件 | |
6 | 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 原件(签字) | |
7 | 领取救助金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 交复印件 |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审核流程】申请人根据要求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街道社区材料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及生活状况入户调查)→街道社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发放。
【咨询电话】
园岭街道办25320106 南园街道办83627203 福田街道办83803410
沙头街道办83300549 梅林街道办83103311 华富街道办83257933
香蜜湖街道办83710867 莲花街道办83079083 华强北街道办82586623
福保街道办83834488
区民政局8291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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