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3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同时符合本项目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期间通过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
4.担保贷款在深圳市内的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贷款用途约定不得含有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
5.申报企业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规上、限上企业行业类别参照企业纳统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是否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6.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笔担保贷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存疑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担保合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2022年 4 月 30 日后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26542919,2654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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