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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政策,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及工地克服疫情影响,尽可能保证满足条件的单位均能享受补贴,我局决定延长“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和“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受理时限至2022年5月4日止。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逾期未提交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时间
为落实《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政策,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及工地克服疫情影响,我局定于2022年4月1日开通“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及“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受理途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请。选择需要申报的资助政策后,请先仔细阅读对应的“操作规程”(涉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然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限
本次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和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受理时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未提交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
三、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注意事项
(一)依据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操作规程和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清单及人数详见附件3及附件4。其中,《2022年3月19日南山区政府投资(南山区发展改革局立项)建设项目白名单》中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2022年3月19日非南山区政府(南山区发展改革局立项)投资建设项目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中所包含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施工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后,我局将依据《白名单》中的人员数量和资助标准核算补贴金额上限。
(二)申报企业需提前下载《南山区2022年助企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工地专项补贴项目承诺书》逐项核对无误后签署承诺并加盖公章。申报时需在申报平台内的相应位置上传填妥的承诺书扫描件。
(三)同时符合本项资助政策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项目地址在前海(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优先向前海管理局进行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0755-26542536
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的建筑业企业,其租用的社会产业用房,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本项资金资助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资助政策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房屋租赁凭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政府通告(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申报时限:受资助单位自区住房建设局开通受理渠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
申领时限:在下达补贴计划通知发文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按照有关通知向区住建局提交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等材料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科,26542536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支持】可获深圳疫情期间各区援助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指引、咨询电话及政策问答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