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减免措施
第一条 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或申请即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操作指南
【减免国有物业租金】
01、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
02、责任单位
龙岗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各经营性政府物业管理单位、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产服集团、区金控公司、区融媒集团
03、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4、申报期限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免申请即享。
05、执行标准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累计3个月)、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累计3个月),其他企业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份租金。
06、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即享)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进行审核认定。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登陆区国资局官网下载:http://www.lg.gov.cn/bmzz/gzj/index.html);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21年度利润表(合并报表);
5.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07、联系方式
区国资局:0755-84873923
区财政局:0755-28512123
区属国企:共35家,具体名单及联系人登陆区国资局官网查询:(http://www.lg.gov.cn/bmzz/gzj/index.html)
【鼓励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物业租金减免】
01、政策内容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02、责任单位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3、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起至2022年7月31日,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04、适用对象
适用于龙岗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被纳入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内的非国有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或者物业运营机构。
05、执行标准
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时段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06、申请流程及材料(受理方式:申请享受)
需提交的材料:
(1)业主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2)减免租金惠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2022年1月一6月收取租金凭证和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收据;
(4)减免租金一览表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确认签名;
(5)所在街道办确认减免租金一览表内容;
(6)物业减免租金的公告或通知。
操作流程:
物业业主(运营机构)申请(申请表和资料见申报指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申报资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核实企业和商户存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核算补贴金额——提请局党组会审定——资金拨付。
07、联系方式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755-28949031
邮箱:lgcykjbzk@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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