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租期及续租
一般租期:
公租房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配租单位交付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
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配租单位应当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续租信息应当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续签办理途径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办理租赁合同续签手续业务。
2、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进入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主页(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住房保障个人服务页”,登录后在线申请租赁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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