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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防护用品支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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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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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申报入口: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

2022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指南

防护用品支持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政策条款】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条款说明】

1.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按照市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且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

3.员工社保人数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在职员工),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4.企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3月的数据为依据,分参保人数100人以下、100人-299人、300人-499人、5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依次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支持。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在系统填写,在线打印(盖章)

除《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申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章)

【申请程序·智能审批】

辖区“四上”企业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并提交后,系统会智能匹配企业名单及拟支持金额,企业在系统平台确认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完毕后打印签字、盖公章及财务章,确认函详见附件8。

企业准备好拨款材料后,请邮寄至:深圳市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2楼福田区投推和企服中心前台,收件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910660、82925718、82925728,邮政编码:518000。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企业尽可能采取“非接触”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投推和企服中心:82925718、82925728。

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提请的支持项目除区政府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支持外,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申报单位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二)按照本《申请指南》各项目的要求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三)收到短信通知后,在线打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取邮寄或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递交或邮寄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

审核与批准

(一)预审。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在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或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上传。

(二)审定。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形成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三)公示。支持项目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负责在福田政府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组织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四)核查。项目公示期间,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注册和统计关系情况开展核查,“四上”企业之外的统计关系,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将企业资料交区统计局核对。企业注册地已搬离福田或按规定应提交统计报表而未提交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五)材料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统一通过政务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银行确认函等票据和申报材料。

(六)拨付。根据各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拨款文件和材料,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统一拨付资金。

(七)归档。各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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