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名词释义:
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指南、以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