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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贷款贴息支持申请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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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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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入口: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

2022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指南

贷款贴息支持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条款】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一)能源产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4.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能源产业法人企业,包括从事太阳能、先进储能、核能、风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供应、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节能装备和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或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节能低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5.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6.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7.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在系统填写,在线打印(盖章)

除《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申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1年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银行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银行贷款还款证明(模板详见附件7)

原件(盖章)

?附件7:银行贷款还款证明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区投推和企服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发改局:82724991,82918333-1413

(二)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4.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5.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6. 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7.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在系统填写,在线打印(盖章)

除《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申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1年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银行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银行贷款还款证明(模板详见附件7)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官网截图)

国高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编号截图打印

附件7:银行贷款还款证明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企业在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区投推和企服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科创局:82918756,18589013782

(三)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申报企业须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福田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等产业的中小企业。

3.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4.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电子渠道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在系统填写,在线打印(盖章)

除《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册地在福田保税区的规下企业和项目如取得“入区证”的需同时提供“入区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银行贷款还款证明(模板详见附件7)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7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附件7:银行贷款还款证明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区投推和企服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体局:83073623

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提请的支持项目除区政府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支持外,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申报单位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二)按照本《申请指南》各项目的要求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三)收到短信通知后,在线打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取邮寄或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递交或邮寄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

审核与批准

(一)预审。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在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或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上传。

(二)审定。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形成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三)公示。支持项目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负责在福田政府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组织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四)核查。项目公示期间,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注册和统计关系情况开展核查,“四上”企业之外的统计关系,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将企业资料交区统计局核对。企业注册地已搬离福田或按规定应提交统计报表而未提交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五)材料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统一通过政务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银行确认函等票据和申报材料。

(六)拨付。根据各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拨款文件和材料,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统一拨付资金。

(七)归档。各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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