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适用范围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可办理备案。
2、备案要求
(1).本表填写内容均须打印,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企业登录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国内贸易--汽车企业备案注册。及时逐车、如实填报二手车辆交易信息与企业经营数据,建立车辆交易档案,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及消防安全,并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