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租金优惠对象)
申请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三)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符合享受租金优惠条件的承租人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实际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实际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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