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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租房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公租房续租

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首次签约一般为3年期限,3年后符合房源项目续签条件可以申请续租,后续也是到期申请续租。

续租说明:

申请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向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续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予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三年。

续租变化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续签办理途径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办理租赁合同续签手续业务。

2、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进入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主页(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住房保障个人服务页”,登录后在线申请租赁合同续签。

需要主动退租的情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二)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三)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四)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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