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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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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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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满足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受理条件见正文。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