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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放许可专利意向项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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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2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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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有效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促进专利开放许可运用,提高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率,推动科研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经研究,现公开征集一批有意向探索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项目。征集对象、征集期限等内容见正文。

征集要求

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知〔2021〕31号)有关任务要求,精准有效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促进专利开放许可运用,提高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率,推动科研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经研究,现公开征集一批有意向探索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深圳市内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类型创新主体。

二、征集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征集项目要求

1.报送的专利应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2.专利权人应就有意向探索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初步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许可期限(后续可调整)。共有人就共有专利权提出或者撤回开放许可专利意向项目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填写《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意向征集表》(附件1)、《同意开放许可声明》(附件2)。

四、有关说明

我局对征集到的意向性项目将进行筛选,并采取专人对接方式与专利权人协调开展后续试点工作。符合条件且经专利权人同意的项目,将纳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放许可试点平台进行展示。展示期间,如有意愿达成专利许可事项的,许可双方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规定、指引进一步办理,我局将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 专利权人也可根据自己意愿,对已展示项目提出撤回或者更改开放许可项目相关条件。

请有意愿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意向征集表》(附件1)和《同意开放许可声明》(附件2)(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及可编辑文档(word格式),以第一专利权人名称命名,发送电子邮件至yangcs@mail.amr.sz.gov.cn,联系人:杨先生,电话:83070260。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意向征集表

附件2:同意开放许可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