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延期退房期限及租金要求、办理材料见正文。
办理期限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办理材料
购买二手房、一手现房,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所需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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