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须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补贴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须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可由就读学校出具,或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并截图上传。);
3、本人银行卡。
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陆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深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汇总、申请入口、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