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条件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变更
轮候期间信息变更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轮候期间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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