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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