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除劳务派遣单位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申请深圳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咨询方式
咨询有关政策服务和办事指南,可登录: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广东政府服务网深圳市
或拨打0755-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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