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高校毕业生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见习】可获深圳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申请指南(见习申报、补贴发放)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