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者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和奖励,详见正文。
补贴停领情况
停止支付补贴和奖励
(一)用人单位或者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和奖励:
1.因用人单位原因,连续未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2.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间改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会保险,但员工在原补贴申请备案用人单位所属的集团公司内部岗位流动以及用人单位名称依法变更的除外;
3.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享受补贴和奖励时间已满规定期限;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连续未交社会保险不超过2个月的,应当重新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后方能继续申请补贴和奖励。停交期间的补贴和奖励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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