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证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开展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推荐就业人数自愿申请补贴。
申请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7】可获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入口/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