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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2批深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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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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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1,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纸质合同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五)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2,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六)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及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实施年度期间内,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

(九)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完整版)。

专项申报材料: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

1.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https://www.bifnc.cn/ptrm.html)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复印件,因本年度扶持计划为本政策实施第一年,对来不及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的申报单位,此项材料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可暂不提交,但最迟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4楼深投文化公司公共服务部,联系方式同业务咨询电话);

2.申报项目实施后申报单位实现智能制造的成效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单位所实施申报项目的改造目标,相应提供经实施申报项目后形成或达到的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配置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3,如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3.申报单位实际已获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通知文件(申报项目与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叠加申报的无须提供,容缺受理)。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