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常态化申请受理时限自本通告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30止,原则上每周一批次,每周三(含当日)前截止本周申请批次,经审核通过、公示合格后即可安排选房,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配租原则
配租原则
(一)本次常态化申请受理时限自本通告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30止,原则上每周一批次,每周三(含当日)前截止本周申请批次,经审核通过、公示合格后即可安排选房,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同一批次无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或无申请个人、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核,或已无房源可选,则不开展选房。
(二)按批次进行选房,逾期提交材料的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只能进入下一批次选房。同一批次第一序位为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第二序位为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第三序位为申请单位,根据提交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
(三)本次常态化配租项目房源包括后续新增腾退房源,即房源情况存在动态变化情况,具体房源以届时每批次选房为准。如上述房源在2021年12月22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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