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个人需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或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本批次房源面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辖区就业新市民、青年人,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配租,配租方式包括面向个人配租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个人需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或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需在坪山区,同时单位应按照规定安排给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入住:
1.申请人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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