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提交补租申请的,须在签订补租协议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补租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补租款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补租协议期间,补贴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等情形,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租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区住房建设局在确定本期补租名单前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租金额。
补贴家庭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的补贴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退还至区住房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退还的,区住房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宝安补租】可获取深圳宝安公租房补租申请入口、下载申请材料、获取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