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有变化,详见正文。
生育保险待遇
2021年深圳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有变化:
一是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一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而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关于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起1年内申请;
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而新《生育规定》则修改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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