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合格名单
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初审通过的认租家庭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1.本次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3303户,其中特殊群体家庭共41户,其他在册轮候人(家庭)共3262户。
2.41户特殊群体家庭中,残疾人家庭共33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2户,现役军人军属共6户,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放弃认租家庭
本次认租家庭中,4户家庭已于本初审名单公示前提交放弃认租申请,故该4户家庭已于初审名单中剔除。
(三)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9户,具体如下:
1.5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非龙华区户籍的认租家庭;
2.3户认租家庭已拥有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1户认租家庭已享受政策性租房。
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