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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二批龙岗人才房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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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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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配租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备注

1

龙岗区人才住房

(社会存量住房房源)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填写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已婚必须提供)

复印件

1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

申请人婚姻材料

复印件

 

1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

大专、本科、硕士

或博士学历毕业证书

复印件

1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6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助理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

复印件

1

有多个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7

 

社保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1年10月)

 

复印件

1

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

8

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1年10月)

 

复印件

1

缴纳清单以税务局盖章件为准

附注:

1.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由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同时具有第5项和第6项材料,选其中一项提交;同时具有第7项和第8项材料,选择其中一项提交。

配租程序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并提交相关材料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如以上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的,则提前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星河郡寓-星河WORLD店一楼前台。

联系人:施小姐,电话13530977213,13560765336。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申请人现场看房、选房时应严格遵守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人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岗人才房】可获龙岗人才房最新房源及租金/认租指南/认租时间和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