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配租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龙岗区人才住房 (社会存量住房房源)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填写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3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已婚必须提供)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4 | 申请人婚姻材料 | 复印件
| 1 |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
5 | 大专、本科、硕士 或博士学历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
6 |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助理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
7 |
社保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1年10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 |
8 | 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1年10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税务局盖章件为准 |
附注:
1.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由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同时具有第5项和第6项材料,选其中一项提交;同时具有第7项和第8项材料,选择其中一项提交。
配租程序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并提交相关材料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如以上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的,则提前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星河郡寓-星河WORLD店一楼前台。
联系人:施小姐,电话13530977213,13560765336。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申请人现场看房、选房时应严格遵守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人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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