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补贴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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