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需要满足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等,详见正文。
续约条件及方式
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续约方式
(一)承租人根据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布的续约通知和要求,携带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在规定期限内到续约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因疫情影响及续约场地有限,请严格按照续约排期表规定时间办理续约,因私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约的承租人,需提前提交延期签约申请(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至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211办公室)。
(三)承租人员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已婚变更资料(结婚证、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15天的无房产证明)、离异变更资料(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我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211公室)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