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是2021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日上午10点至下午6点),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申请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日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2.受理方式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受理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1)万科泊寓竹坑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茜坑村22CD栋,联系电话:15302625793
(2)万科泊寓上坝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上坝村49栋,联系电话:18129927939
如上述各项目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配租对象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申报材料
坪山区万科泊寓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坪山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在受理地点填写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3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已婚必须提供)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4 | 申请人婚姻材料 | 复印件
| 1 |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
5 | 申请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为助理级)、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1.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文件其一即可) 2. 有多个职称、职业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
6 |
申请人社保缴纳清单(时间截止至递交材料当月)
| 复印件 | 1 | 社保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可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在社保自助设备打印(申请人为劳务外派人员的,还需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
附注: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泊寓公司,由泊寓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供应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提供学位,且停车位较为紧张,商业、医疗等周边配套尚不完善。请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批次供应项目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形式筹集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泊寓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四)申请人承租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已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库(册)。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