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学位情况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本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配租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认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