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可获深圳各项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