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户成员如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祖房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应迁至自有房产或公租房地址等迁出情形,应依次办理户口迁移
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深圳派出所代管户成员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代管户成员如符合下列迁出情形,应依次办理户口迁移: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祖房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应迁至自有房产或公租房地址;
(二)符合迁入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至现社保缴交单位集体户;
(三)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迁至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四)代管户成员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同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一并迁移;符合迁出条件,但不配合办理的,限制办理相关户政业务。
注意事项
已具备迁出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户口迁出,如集体户口卡遗失损坏,不再补办,办理市内迁入业务时,不需提供集体户口卡。
其他说明:
(一)该业务已开通网上预受理,也可直接预约至现场申请。
选择网上预受理的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专栏中的网上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待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行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二)该业务只能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福田户政:82923357;罗湖户政:84460332;盐田户政:84460743;南山户政:84466140;宝安户政:29120405;龙岗户政:28587001;龙华户政:85135149;坪山户政:84443020;光明户政:84468768;大鹏户政:8513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