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后,申请人或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携带材料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预约后,申请人或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携带材料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
按上述规定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和委托编码及相应材料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二)民警审核后,签发受理回执。
审批时限十个工作日(调查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审批通过,申请人预约后携带受理回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等材料到受理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换发居民身份证,交回原证。
温馨提示
(一)该业务已开通网上申办,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专栏提交申请,待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行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二)该业务可全城通办,不选择网上申请的市民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派出所代管户人员不能全城通办,需回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为保障权益,建议符合迁入家庭户、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条件的代管户人员,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三)办理人口信息主项变更、更正业务时,发现申请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并户条件未并户的,应办理并户后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