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详见正文。
备案入口
(一)备案时间: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入口: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
(三)备案结果:
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收到整改意见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