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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第一批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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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15: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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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第一批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需要准备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截至8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应用场景主管部门(市级)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或与应用场景主管部门(市级)签订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并明确示范地点,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