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企业信息采集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企业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企业信息采集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企业及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配租项目性质为商务公寓,有自建幼儿园,无中小学学位。
(三)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放弃签订租房合同,将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一经选定住房,须首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再予办理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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