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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签约及入住说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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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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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的,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

选房签约及入住

选房签约及入住

1.选房确认

主申请人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的,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的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线上选房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委托书递交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8:00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2.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完成线上选房的,可根据线上提示信息预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本项目签约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承租房源续签且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注意事项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二)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30分钟内完成线上选房结果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三)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登录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租房线上选房系统查看。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七)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