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居住证签发机关辖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居住证签发机关辖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居民居住证
3、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办理条件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登记”—“居民养老参保登记”,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养老】可获取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及入口、待遇申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内容。